货拉拉开具运费收据是否可以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答: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九条规定,通过货拉拉平台提供货物运输服务的个人司机一般均系未办理税务登记的自然人,如果支付的运费未超过增值税相关政策规定的起征点,接受该项运输服务的企业支付的运输费用,可以用《货物运输电子收款凭证》(载明了委托运输并支付运费的企业名称、承运的个人司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信息)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答: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九条规定,通过货拉拉平台提供货物运输服务的个人司机一般均系未办理税务登记的自然人,如果支付的运费未超过增值税相关政策规定的起征点,接受该项运输服务的企业支付的运输费用,可以用《货物运输电子收款凭证》(载明了委托运输并支付运费的企业名称、承运的个人司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信息)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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