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缴出资是否需要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答:《公司登记管理实施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95号)第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日期,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等信息应当自产生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公司应当确保前款公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根据上述规定,股东实缴出资额时,企业需要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答:《公司登记管理实施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95号)第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日期,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等信息应当自产生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公司应当确保前款公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根据上述规定,股东实缴出资额时,企业需要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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