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确认的资本公积是否缴纳印花税?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主席令第八十九号)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应税凭证,是指本法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列明的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和营业账簿。
第五条第(三)项规定,应税营业账簿的计税依据,为账簿记载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
根据上述规定,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确认的资本公积需要按“营业账簿”计算缴纳印花税。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主席令第八十九号)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应税凭证,是指本法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列明的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和营业账簿。
第五条第(三)项规定,应税营业账簿的计税依据,为账簿记载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
根据上述规定,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确认的资本公积需要按“营业账簿”计算缴纳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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