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会收取公司的土地租金,给开具内部结算收据,我们是否可以在税前扣除?
答: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规定,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以下简称“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
村委会租赁集体土地,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但由于村委会属于不经常发生经营业务的单位,可以去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公司应以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