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渍鸡排是否属于农产品,取的3%的专票是否可以按9%抵扣?
答:参考《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规定,兽类、禽类和爬行类动物的肉产品,包括整块或者分割的鲜肉、冷藏或者冷冻肉、盐渍肉,兽类、禽类和爬行类动物的内脏、头、尾、蹄等组织,属于农产品。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第二条规定,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根据上述规定,盐渍鸡排属于农产品,取得3%的专票,可以按9%抵扣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