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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给员工发放的实物福利是否作为工会经费的缴纳基数?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muyanhua 2025/02/17 18:37:45 字体:
问:春节给员工发放的实物福利是否作为工会经费的缴纳基数?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四十三条“工会经费的来源”中的第(二)项规定,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机关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拨缴的经费;

《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的通知》(总工办发〔2017〕32号)第五条规定,基层工会应加强对各项经费收入的管理。要按照会员工资收入和规定的比例,按时收取全部会员应交的会费。要严格按照国家统计局公布的职工工资总额口径和所在省级工会规定的分成比例,及时足额拨缴工会经费;实行财政划拨或委托税务代收部分工会经费的基层工会,应加强与本单位党政部门的沟通,依法足额落实基层工会按照省级工会确定的留成比例应当留成的经费。要统筹安排行政补助收入,按照预算确定的用途开支,不得将与工会无关的经费以行政补助名义纳入账户管理。

《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令第1号)第十条规定,下列各项不列入工资总额的范围:

(二)有关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方面的各项费用;

根据上述规定,春节给员工发放的实物福利不需要作为工会经费的缴纳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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