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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个人把农民工账户的资金套取出来再转回企业,有什么风险?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muyanhua 2025/02/20 14:09:33 字体:
问:让个人把农民工账户的资金套取出来再转回企业,有什么风险?

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项目停工,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给予施工单位限制承接新工程、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等处罚:

(一)施工总承包单位未按规定开设或者使用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二)如总包单位人员配合套取专户资金挪作他用的,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挪用资金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第二百七十二条  【挪用资金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3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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