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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纳税信用会降为什么等级?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muyanhua 2025/02/24 18:24:48 字体:
问: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纳税信用会降为什么等级?已补交税款和罚款,可以申请纳税信用修复吗?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8号)附件《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试行)》规定,030110.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非善意接收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直接判D。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评价与修复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1号)第一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纳税人,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纳税信用修复:

(一)破产企业或其管理人在重整或和解程序中,已依法缴纳税款、滞纳金、罚款,并纠正相关纳税信用失信行为的。

(二)因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纳税信用直接判为D级的纳税人,失信主体信息已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规定不予公布或停止公布,申请前连续12个月没有新增纳税信用失信行为记录的。

(三)由纳税信用D级纳税人的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纳税信用关联评价为D级的纳税人,申请前连续6个月没有新增纳税信用失信行为记录的。

(四)因其他失信行为纳税信用直接判为D级的纳税人,已纠正纳税信用失信行为、履行税收法律责任,申请前连续12个月没有新增纳税信用失信行为记录的。

(五)因上一年度纳税信用直接判为D级,本年度纳税信用保留为D级的纳税人,已纠正纳税信用失信行为、履行税收法律责任或失信主体信息已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规定不予公布或停止公布,申请前连续12个月没有新增纳税信用失信行为记录的。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1号附件2《纳税信用修复范围及标准》规定如下: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纳税信用

根据上述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纳税信用等级直接判为D级,已补交税款和罚款,申请前连续12个月没有新增纳税信用失信行为记录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纳税信用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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