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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境外特许权使用费代扣税后多长时间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muyanhua 2025/02/24 18:33:26 字体:
问:支付境外特许权使用费代扣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后多长时间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四十七条规定,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规定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银行、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信用社,以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纳税人。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扣缴义务人解缴税款的期限,按照前两款规定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7号)第七条第一款扣缴义务人应当自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7日内向扣缴义务人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和解缴代扣税款。扣缴义务人发生到期应支付而未支付情形,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管理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4号)第一条规定进行税务处理。

根据上述规定,支付境外特许权使用费代扣增值税后在次月15日内申报缴纳,代扣的企业所得税在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7日内申报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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