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连续四个季度销售额累计未超过500万元,可以选择转为小规模纳税人吗?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二手车经销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第六条规定,一般纳税人符合以下条件的,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可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或者连续4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
之后国税总局并未出台相关延续性的政策,因此,现在一般纳税人连续四个季度销售额累计未超过500万元,不可以选择转为小规模纳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