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方合同如何计算缴纳印花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九号)第十条规定,同一应税凭证由两方以上当事人书立的,按照各自涉及的金额分别计算应纳税额。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2号)对涉及多方的合同政策进行了优化,明确了多方合同的纳税人和计税依据。
22号公告第一条第一款规定:书立应税凭证的纳税人,为对应税凭证有直接权利义务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第一条第二、三款进一步明确:采用委托贷款方式书立的借款合同纳税人,为受托人和借款人,不包括委托人;按买卖合同或者产权转移书据税目缴纳印花税的拍卖成交确认书纳税人,为拍卖标的的产权人和买受人,不包括拍卖人。
第三条第一款规定:同一应税合同、应税产权转移书据中涉及两方以上纳税人,且未列明纳税人各自涉及金额的,以纳税人平均分摊的应税凭证所列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确定计税依据。
因此,涉及多方合同时,先判断是否为纳税义务人,再确定各自计税依据。如果属于纳税义务人,按照各自涉及的金额分别计算应纳税额,未列明纳税人各自涉及金额的,以纳税人平均分摊的应税凭证所列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确定计税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