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什么时候向工信部门申请享受先进制造业加计5%?
根据《关于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3号),允许先进制造业企业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先进制造业企业可计提但未计提的加计抵减额,可在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当期一并计提适用。
具有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属于制造业一般纳税人,且符合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等规定的其他条件的企业,经申请获得认定后,才能被列入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进而适用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
依据《关于2024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制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工信厅联财函〔2024〕248号)的规定:“三、企业申报时间
(一)对于已在《2023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中,且当前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仍有效的企业,于2024年6月30日起暂停享受政策。拟继续申请进入2024年度名单的,可于2024年7月起的每月1日至10日提交申请,截止时间为2025年4月10日。
(二)新申请进入2024年度名单的企业,可于2024年9月起的每月1日至10日提交申请,截止时间为2025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