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企业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出口能否退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第六条第(一)项规定,外贸企业取得普通发票、废旧物资收购凭证、农产品收购发票、政府非税收入票据的货物,实行免征增值税政策。
根据上述规定,外贸企业从农民手中购入农产品开具了农产品收购发票,之后出口农产品,不可以享受出口退税,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第六条第(一)项规定,外贸企业取得普通发票、废旧物资收购凭证、农产品收购发票、政府非税收入票据的货物,实行免征增值税政策。
根据上述规定,外贸企业从农民手中购入农产品开具了农产品收购发票,之后出口农产品,不可以享受出口退税,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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