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政公司代办保险业务,取得代理收入是否免增值税?
参考《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营业税和增值税政策到期延续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83 号)规定,自 2016 年 1 月 1 日起,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及其所属邮政企业为金融机构代办金融保险业务取得的代理收入,在营改增试点期间免征增值税。
参考《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营业税和增值税政策到期延续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83 号)规定,自 2016 年 1 月 1 日起,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及其所属邮政企业为金融机构代办金融保险业务取得的代理收入,在营改增试点期间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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