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企业为一般纳税人,简易计税,异地预缴增值税通过哪个科目核算?
答:《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22号)附件《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第一条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当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预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待认证进项税额”、“待转销项税额”、“增值税留抵税额”、“简易计税”、“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代扣代交增值税”等明细科目。第(八)项规定,“简易计税”明细科目,核算一般纳税人采用简易计税方法发生的增值税计提、扣减、预缴、缴纳等业务。
根据上述规定,建筑企业为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异地预缴增值税通过“应交税费—简易计税”科目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