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给员工购买的防暑药品是属于福利费还是劳动保护费?
答:《201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有关问题解答》(河南省地方税务局)
20、问:防暑药品是否可以作为劳动保护费列支还是应该作为福利费列支?
答:企业在生产经营场所为员工提供的防暑药品属于必要的、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可以作为劳动保护支出在税前扣除。
参照上述河南省税务局答复,企业给员工购买的防暑药品属于劳动保护费。
答:《201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有关问题解答》(河南省地方税务局)
20、问:防暑药品是否可以作为劳动保护费列支还是应该作为福利费列支?
答:企业在生产经营场所为员工提供的防暑药品属于必要的、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可以作为劳动保护支出在税前扣除。
参照上述河南省税务局答复,企业给员工购买的防暑药品属于劳动保护费。
Copyright © 2000 - www.chinaac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