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读外国高校的研究生,本人是否可以享受继续教育附加扣除?
答:参考《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第八条 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对于个人在国外接受的学历继续教育,不符合“中国境内”的规定,本人不可以享受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