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植药材、林木的生产用地是否可以免征土地使用税
【问题】
我公司是工业企业,位于工业园区,现充分利用闲置空地,用于种植药材、林木,可对外销售,这部分生产用地是否可以免征土地使用税?
【答案】
依据《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六条规定,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税;
依据(1988)国税地字第15号规定,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是指直接从事于种植、养殖、饲养的专业用地,不包括农副产品加工场地和生活、办公用地。
因此,贵公司直接用于种植药材、林木的土地可以享受免征土地使用税,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免税申请备案,通过后可以享受免税的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