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外公司工程师承担直接的差旅费可否税前列支该费用
【问题】
A公司为制造企业,为解决某一产品技术问题,请V公司工程师来指导。合同约定,A公司必须为V公司的工程师承担直接的旅费(工程师为外地的)。A公司可否税前列支该费用?
【答案】
根据下列规定,V公司工程师到A公司指导工作,发生的差旅费属于V公司发生的费用,如果A公司支付给V公司的技术指导费总额中包括这部分差旅费,可以凭技术指导费发票税前扣除。如果单独将差旅费拿出来,则属于V公司发生的费用,因此不能在A公司税前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