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企业向客户交付部分房产,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何时终止
【问题】
我公司是房地产开发企业,近期涉及到土地使用税的问题,公司已经在2017年8月份向客户交付部分房产,请问土地使用税何时终止纳税义务?
【答案】
根据下述文件的规定,贵公司交付部分房产,说明该部分房产所占用的土地权利状态已经发生变化,所以贵公司从2017年9月起将终止该交付房产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2号)第三条规定,纳税人因房产、土地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而依法终止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的,其应纳税款的计算应截止到房产、土地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的当月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