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公司与分公司实行跨地区汇总纳税,总公司可申请核定征收吗
【问题】
总公司与分公司实行跨地区汇总纳税,总公司是否可以申请核定征收?
【答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57号)第三十一条规定:"汇总纳税企业不得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因此,总公司不可以申请核定征收。
【问题】
总公司与分公司实行跨地区汇总纳税,总公司是否可以申请核定征收?
【答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57号)第三十一条规定:"汇总纳税企业不得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因此,总公司不可以申请核定征收。
Copyright © 2000 - www.chinaac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