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方与集团财务公司签订的委托贷款合同是否交印花税
【问题】
我公司作为委托方,与集团财务公司、借款单位签订的委托贷款合同是否交印花税?
【答案】
贵公司与集团财务公司、借款单位签订的委托贷款合同,如果仅作为明确委托、代理关系的凭证,按照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1〕155号)第十四条规定,不属于列举征税的凭证,不贴印花。
【问题】
我公司作为委托方,与集团财务公司、借款单位签订的委托贷款合同是否交印花税?
【答案】
贵公司与集团财务公司、借款单位签订的委托贷款合同,如果仅作为明确委托、代理关系的凭证,按照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1〕155号)第十四条规定,不属于列举征税的凭证,不贴印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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