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收费票据属于企业所得税法认可的合法票据吗
【问题】
我公司承租集体的土地用于生产经营,当地镇政府出具了行政事业收费票据,请问该票据是否属于企业所得税法认可的合法票据?
【答案】
《财政票据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70号)第六条规定,财政票据的种类和适用范围如下:
(一)非税收入类票据
1.非税收入通用票据,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依法收取政府非税收入时开具的通用凭证。
2.非税收入专用票据,是指特定的行政事业单位依法收取特定的政府非税收入时开具的专用凭证。主要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政府性基金票据、国有资源(资产)收入票据、罚没票据等。
3.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是指实施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的行政事业单位收缴政府非税收入时开具的通用凭证。
财政票据属于合法的票据,但是其使用有一定的限制。贵公司租赁土地,对当地镇政府来说属于经营行为,不能开具行政事业收费票据,该票据不属于企业所得税法认可的合法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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