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收入用于经营支出,进项税额是否可以抵扣
【问题】
我公司属于一家事业单位,但同时也对外提供服务,收取服务费,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我公司经常会出现把事业收入用于经营支出,请问这部分支出相关的进项税额是否可以抵扣?
【答案】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一的第27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从增值税抵扣范围来看,这部分的进项税额是可以抵扣的,在增值税抵扣这里,并不考虑资金的来源,考虑的是资金用于什么项目,用于增值税一般计税项目,相关的进项税额是可以抵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