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票方没有注明纳税人的开户行,符合规定吗
【问题】
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现开票方没有注明纳税人的开户行,请问这种发票是否合规定?
【答案】
《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关于做好增值税发票使用宣传辅导有关工作的通知》(税总货便函[2017]127号)第十二条规定,增值税专用发票应按下列要求开具:
(一)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
(二)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
(三)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四)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
不符合上列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方有权拒收。
从上述文件可以看出,开户行未填写,属于项目填写不齐全,发票有形式上的瑕疵,购买方有权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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