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小规模纳税人期间购入车辆,成为一般纳税人后确认进项税吗
【问题】
我公司于今年3月成立,公司在4月购入一批车辆,7月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没有收入,请问公司在小规模纳税人期间购入的车辆进项税额在成为一般纳税人后是否可以确认进项税?
【答案】
《关于纳税人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前进项税额抵扣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9号)第一条规定,纳税人自办理税务登记至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期间,未取得生产经营收入,未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简易计算应纳税额申报缴纳增值税的,其在此期间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可以在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抵扣进项税额。
认证的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
(1)按照现行规定办理认证或者稽核比对。
(2)由销售方纳税人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后重新开具蓝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3)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50号)规定的程序,经国家税务总局稽核比对相符后抵扣进项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