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电企业将蒸汽卖给热电公司的增值税适用税率是多少
【问题】
发电企业将蒸汽卖给热电公司及其他单位,请问增值税适用税率是多少?
【答案】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第一条规定,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1%:农产品(含粮食)、自来水、暖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食用植物油、冷气、热水、煤气、居民用煤炭制品、食用盐、农机、饲料、农药、农膜、化肥、沼气、二甲醚、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增值税部分货物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国税发[1993]151号)规定:四、 暖气、热水是指利用各种燃料(如煤、石油、其他各种气体或固体、液体燃料)和电能将水加热,使之生成的气体和热水,以及开发自然热能,如开发地热资源或用太阳能生产的暖气、热气、热水。利用工业余热生产、回收的暖气、热气和热水也属于本货物的范围。
依据上述规定,我们判断应该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1%,具体建议您咨询主管税务局,以税务机关判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