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对境内公司的股权投资给子公司,可以选择特殊性税务重组吗
【问题】
日本注册的股东将对境内公司的股权投资给在日本注册的百分之百控股的子公司,是否可以选择特殊性税务重组?
【答案】
根据财税「2009」59号及财税「2014」109号:居民企业股权收购,收购企业购买的股权不低于被收购企业全部股权的50%,且收购企业在该股权收购发生时的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其交易支付总额的85%,可以选择按特殊税务处理。
非居民企业向其100%直接控股的另一非居民企业转让其拥有的居民企业股权,没有因此造成以后该项股权转让所得预提税负担变化,且转让方非居民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承诺在3年(含3年)内不转让其拥有受让方非居民企业的股权的。
同时符合以上条件的,可以选择特殊重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