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入水库天然水,如何开具发票
【问题】
我公司购入水库的天然水,请问如何开具发票?
【答案】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3]154号)第一条第(七)项规定:供应或开采未经加工的天然水(如水库供应农业灌溉用水、工厂自采地下水用于生产),不征收增值税。由于是营改增之前的文件,所以可以看出天然水销售不按货物纳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水利工程水费征收流转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7]461号)规定,《财政部 国家计委关于将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价格)的通知》(财综[2001]94号)规定,水利工程水费由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因此,水利工程单位向用户收取的水利工程水费,属于其向用户提供天然水供应服务取得的收入,按照现行流转税政策规定,不征收增值税,应按"服务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这里业务实际上涉及了服务,供水公司提供、保存水资源是提供服务的,收取的款项应当按其他现代服务业缴纳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