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外出就餐,企业给予的就餐补助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问题】
企业内部没有食堂,员工中午需要外出就餐,企业给予的就餐补助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案】
参考《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另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误餐补助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5〕82号)文件的规定,国税发〔1994〕89号文件规定不征税的误餐补助,是指按财政部门规定,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确实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的标准领取的误餐费。一些单位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补贴、津贴,应当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因此,企业内部没有食堂,给予员工的就餐补助不属于上述误餐补助的范畴,应当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