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运营信托产品收到的利息是否缴纳增值税
【问题】
我公司主要从事信托业务,2017年12月管理一款资金信托产品,请问运营信托产品过程中收到的利息是否缴纳增值税?
【答案】
《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7〕56号)第一条规定,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第六条规定,本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对资管产品在2018年1月1日前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未缴纳增值税的,不再缴纳;已缴纳增值税的,已纳税额从资管产品管理人以后月份的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
根据上述规定,贵公司12月发生的此业务不缴纳增值税,从2018年1月1日期开始缴纳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