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以前年度支出,取得发票可否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问题】
2017年2月-2018年2月发生的费用,现在付款,取得对方2017年开具的发票,是否可以作为税前扣除的凭证?
【答案】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六、关于以前年度发生应扣未扣支出的税务处理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对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
【问题】
2017年2月-2018年2月发生的费用,现在付款,取得对方2017年开具的发票,是否可以作为税前扣除的凭证?
【答案】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六、关于以前年度发生应扣未扣支出的税务处理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对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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