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之后的地产项目,预交增值税如何确定计税依据
【问题】
我们公司营改增之后的地产项目,预交增值税如何确定计税依据?
【答案】
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0号规定:营改增后,纳税人转让房地产的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其转让房地产的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销项税额;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其转让房地产的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应纳税额。
为方便纳税人,简化土地增值税预征税款计算,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的,可按照以下方法计算土地增值税预征计征依据:土地增值税预征的计征依据=预收款-应预缴增值税税款贵公司可以依据上述规定,跟主管税局沟通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