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废物处置的公司在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上的优惠政策
【问题】
危险废物处置的公司在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上的优惠政策?
【答案】
增值税:纳税人销售自产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提供资源综合利用劳务,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具体综合利用的资源名称、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名称、技术标准和相关条件、退税比例等按照财税[2015]78号文的规定执行。
企业所得税: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财税[2009]166号中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