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2021年实缴投资款,银行借款的利息是否需要纳税调增
【问题】
公司章程约定股东在2021年是实缴投资款,则2017年企业银行借款的利息是否不需要纳税调增?
【答案】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投资者投资未到位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9]312号)规定,关于企业由于投资者投资未到位而发生的利息支出扣除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凡企业投资者在规定期限内未缴足其应缴资本额的,该企业对外借款所发生的利息,相当于投资者实缴资本额与在规定期限内应缴资本额的差额应计付的利息,其不属于企业合理的支出,应由企业投资者负担,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根据上述规定,2017年企业银行借款的利息不需要纳税调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