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已使用固定资产减征增值税的,需要进行减免税备案吗
【问题】
销售已使用固定资产减征增值税的,需要进行减免税备案吗?
【答案】
符合已使用固定资产减征增值税优惠条件的纳税人,按规定将相关资料报税务机关备案,享受减征增值税。减免性质代码:01129902.
「政策依据」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税收减免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3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4〕57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