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股东再投资时办理退税,股权转让成本含利润再投资部分吗
【问题】
香港股东08年前用利润进行再投资当时已办理退税,现在股权全部转让(含利润再投资部分),其转让成本含利润再投资部分吗?
【答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2008年已废止)第十条 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将从企业取得的利润直接再投资于该企业,增加注册资本,或者作为资本投资开办其他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不少于5年的,经投资者申请,税务机关批准,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所得税的40%税款,国务院另有优惠规定的,依照国务院的规定办理;再投资不满5年撤出的,应当缴回已退的税款。
香港股东应该是根据上述规定办理的利润再投资退税。其用利润再投资部分是增加了投资成本,且该部分已缴纳了企业所得税并享受了当时的退税优惠,应不再重复征税。因此,股权转让成本含利润再投资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