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入500万元以下设备税收上一次税前扣除,会计上如何处理
【问题】
企业购入500万元以下的设备,税收上可以一次税前扣除,那会计上可以一次计入损益吗?
【答案】
财税「2018」54号: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规定,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资产满足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固定资产。
所以企业2018年1月1日后购入的单价500万以下的设备,税收上可以一次税前扣除,按会计准则满足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仍应当按固定资产的相关规定进行账务处理,而不能一次计入当期损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