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法院拍卖取得的抵债房产,可否按法院开具收据抵扣进项税
我们公司通过法院拍取得的抵债房产,已经将房款交法院,法院给我们开收据,我们公司将房产出售时可不可以按法院开具的收据抵扣进项税?
【答案】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第二十六条规定,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增值税扣税凭证,是指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农产品销售发票和完税凭证。
纳税人凭完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的,应当具备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资料不全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根据上述规定,法院开具的收据不属于上述规定增值税扣税凭证,因此,不能依据法院开具的收据抵扣进项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