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吸收合并,被吸收企业施工资质能否变更到合并后公司名下
我公司吸收合并一个建筑施工企业,合并后对方的施工资质能否变更到合并后的公司名下?
【答案】
参考《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 》(建市[2014]79号),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下列类型的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申请资质证书的,可按照有关规定简化审批手续,经审核注册资本金和注册人员等指标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直接进行证书变更。有关具体申报材料和程序按照《关于建设部批准的建设工程企业办理资质证书变更和增补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市函[2005]375号)等要求办理。
1.企业吸收合并,即一个企业吸收另一个企业,被吸收企业已办理工商注销登记并提出资质证书注销申请,企业申请被吸收企业资质的;依据上述规定,合并后公司经审核注册资本金和注册人员等指标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可以将证书变更到合并后的公司名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