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处理厂地上的操作间存放污水是否缴纳房产税
【问题】
污水处理厂地上有操作间和单独的地下水泥池存放污水是否缴纳房产税?
【答案】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几个业务问题的解释与规定》(财税地[1987]3号)第一条规定,“房产”是以房屋形态表现的财产。房屋是指有屋面和围护结构(有墙或两边有柱),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工作、学习、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
独立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如围墙、烟囱、水塔、变电塔、油池油柜、酒窖菜窖、酒精池、糖蜜池、室外游泳池、玻璃暖房、砖瓦石灰窑以及各种油气罐等,不属于房产。
根据上述规定,污水处理厂地上有操作间符合财税地[1987]3号第一条规定,应缴纳房产税;单独的存放污水的地下水泥池不属于房产,不缴纳房产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