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即征即退税款收入,是否征收企业所得税
【问题】
增值税即征即退税款收入,是否征收企业所得税?
【答案】
根据财税「2011」70号:一、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一)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
(二)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三)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符合以上条件的财政性资金才可以作为企业所得税的不征税收入,不符合以上条件的财政性资金要交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