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房产的房产税是否可以待收取租金后再进行申报吗
【问题】
出租房产的房产税是否可以待收取租金后再进行申报吗?
【答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3]89号),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具体的申报期需依据贵公司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的规定,如厦门市地方税务局2016年第3号《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房产税及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申报期限的公告》规定,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的房产税为按月缴纳,申报期限为次月的1日- 15日。
依据上述政策,出租房产的房产税与租金收取无关,具体参见当地关于申报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