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买卖基金获利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
【问题】
个人买卖基金获利如何计算个税?
【答案】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8〕55号)第三条第2款规定,对个人投资者买卖基金单位获得的差价收入,在对个人买卖股票的差价收入未恢复征收个人所得税以前,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28号)第二条第2项规定,对个人投资者申购和赎回基金单位取得的差价收入,在对个人买卖股票的差价收入未恢复征收个人所得税以前,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股票所得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财税字[1998]61号)规定,经报国务院批准,从1997年1月1日起,对个人转让上市公司股票取得的所得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67号)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现就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流通股(以下简称限售股)取得的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自2010年1月1日起,对个人转让限售股取得的所得,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截至目前除了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外,个人转让上市公司股票免征个人所得税,根据上述规定,个人买卖基金获得的差价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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