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下班途中,职工受到非本人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能否算工伤
【问题】
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造成的伤害,能否算工伤?
【答案】
参考《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对此具体如何掌握,参考《关于工伤保险有关规定处理意见的函》(人社厅函〔2011〕339号)规定,具体如下:
一、该条规定的“上下班途中”是指合理的上下班时间和合理的上下班路途。
二、该条规定 的“非本人主要责任”事故包括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和非本人主要责任的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和火车事故。其中,“交通事故”是指《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的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事件。“车辆”是指机动车和非机动车;“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固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三、“非本人主要责任”事故认定应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交通运输、铁道等部门或司法机关,以及法律、行政法规授权组织出具的相关法律文书为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