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垫付捐赠给政府扶贫办的款项,取得的捐赠票据可否报销
【问题】
员工垫付我公司捐赠给政府扶贫办的款项,现在员工取得政府扶贫办开具的捐赠票据可以给其报销吗?
【答案】
财政部关于印发《公益事业捐赠票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综[2010]112号) 附件:公益事业捐赠票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第三条 捐赠票据是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是财政、税务、审计、监察等部门进行监督检查的依据。
捐赠票据是捐赠人对外捐赠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申请捐赠款项税前扣除的有效凭证。
第七条 下列按照自愿和无偿原则依法接受捐赠的行为,应当开具捐赠票据:
(一)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在发生自然灾害时或者应捐赠人要求接受的捐赠;
(二)公益性事业单位接受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
(三)公益性社会团体接受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
(四)其他公益性组织接受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
(五)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行为。
第九条 捐赠票据分别由财政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以下简称省级政府财政部门)统一印制,并套印全国统一式样的财政票据监制章。
根据上述规定,员工取得的政府扶贫办开具的捐赠票据,如果捐赠票据有财政票据监制章,则属于合规票据,您公司可以给其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