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可否部分认证,部分留待以后月份认证
【问题】
取得专票因为税负率原因本月可以选择有的专票进行认证有的专票留待以后月份进行认证吗?
【答案】
可以。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发票开具之日起360天之内认证或登录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进行确认,在通过认证或确认的当月就可以抵扣。因此,企业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安排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认证或确认时间。
法规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第十条规定,自2017年7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认证或登录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进行确认,并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应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向主管国税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申请稽核比对。
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6月30日前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仍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17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