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营改增前的固定资产,可否放弃减免税按3%开专用发票
【问题】
销售营改增前取得的固定资产,可以放弃减免税,按3%开专用发票吗?
【答案】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90号: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可以放弃减税,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并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问题】
销售营改增前取得的固定资产,可以放弃减免税,按3%开专用发票吗?
【答案】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90号: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可以放弃减税,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并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Copyright © 2000 - www.chinaac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