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纳税人企业销售货物和提供服务各取得收入免征增值税吗
【问题】
小规模纳税人企业一季度销售货物和提供服务各自取得收入20万元是否免征增值税?
【答案】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第一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
上述规定中小规模纳税人季度销售额免征增值税的标准为不超过30万元,并没有规定销售货物的销售额和提供服务的免税销售额应单独计算,因此,免税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元应是指销售货物和提供服务的合计销售额。企业一季度销售货物和提供服务的销售额合计为40万元,销售额超过了免征增值税的标准,不能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应缴纳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