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是否可以免交文化事业建设费
【问题】
我们是一家广告公司,属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如果月销售额10万以下,是否可以免交文化事业建设费?
【答案】
财税[2016]25号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按季纳税6万元)的企业和非企业性单位提供的应税服务,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财税[2016]60号规定,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五十条规定, 增值税起征点幅度如下:
(一)按期纳税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含本数)。
(二)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含本数)。
参考上述规定,如果贵公司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按季纳税6万元),可以享受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如果月销售额超过2万元(按季纳税超过6万元),则不能享受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